(十六)加強產業協同監管。完善監管部門、行業協會、醫藥企業溝通機制,健全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監管網絡,形成全社會共治的監管格局。支持行業協會等社會團體開展產業運行監測分析、產業發展戰略研究和行業信息發布。加強對藥品和醫療器械使用過程中的管理,加強藥物不良反應監測,落實企業產品上市后不良反應監測主體責任。健全藥品上市后安全性評價工作機制,建立藥品退市制度。建立健全以基本藥物為重點的臨床用藥綜合評價體系,完善藥品短缺預警機制,動態掌握重點企業生產情況,提高供應保障能力和水平。加強藥品和醫療器械監管法律法規體系建設,加大飛行檢查力度,及時依法查處違法違規企業。嚴格安全、環保監管,堅決依法關停不符合要求的醫藥企業。對化學制藥企業要開展反應風險分析,進行正規設計,裝備可靠的自動化控制系統,提升本質安全水平。對使用危險化學品的其他制藥企業,要建立健全危險化學品管理制度,加強員工培訓,提高風險管控能力。加強醫藥知識產權保護,加快知識產權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加大對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建立懲罰性賠償制度,降低企業維權成本。整頓規范醫藥市場,嚴厲打擊生產經營假冒偽劣醫藥產品、實施商業賄賂、暗中操縱價格等違法違規行為。
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促進醫藥產業健康發展的重要意義,加強組織領導,健全工作機制,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精心組織實施,確保各項任務落到實處。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抓緊制定配套政策,營造良好環境。國家發展改革委要加強統籌協調,明確各項政策措施落實的具體時間表,會同有關部門加強政策指導和督促檢查,推動醫藥產業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