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之后,浙江發文,同品種藥品,通過一致性評價的生產企業達到3家以上的,未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在線交易產品原則上暫停交易資格。
昨日(8月22日),浙江省衛計委發布關于浙江省醫改辦公開征求《關于改革完善仿制藥供應保障及使用政策的實施意見》意見建議的函(以下簡稱《意見》)。
《意見》提出,過一致性評價仿制藥與原研藥同等對待、采購價格不得高于原研藥、醫保支付標準不高于外省掛網價和支付價等。
▍未過一致性評價,暫停交易資格
浙江此次的《意見》也明確,同品種藥品,通過一致性評價的生產企業達到3家以上的,未通過一致性評價的在線交易產品原則上暫停交易資格。
不過,化學藥品新注冊分類實施前批準上市的1.1類新藥和實施后批準上市的1類新藥,由生產企業自愿申請,可納入在線交易范圍。
國家實施專利強制許可的藥品,無條件納入在線交易范圍。(責任單位:省衛生計生委)
▍相比江西,浙江為兩類藥品例外
浙江此次公開征求的《意見》相比于江西,為兩類藥品預留了納入在線交易的空間,一類是1類新藥,一類是國家實施強制專利許可的藥品。
據《藥品注冊管理辦法》(2007),國家一類新藥是指在藥品注冊分類中屬于第一個類別的藥品。其中,化學藥品一類指未在國內外上市銷售的藥品。
據悉,從新中國成立截至目前,中國的一類新藥大概有25個。
如北京杰華生物的第一個全新種類乙肝治療藥物“樂復能”,南京前沿生物全球第二個長效抗艾滋病病毒的新藥“艾博韋泰”,正大天晴的新型小分子多靶點TKI、治療晚期肺小細胞癌的新藥“安羅替尼”,歌禮藥業的丙肝藥“達諾瑞韋鈉”等。
而國家實施強制專利許可的藥品,中國目前還沒有。
▍過一致性評價,原研藥同等對待
此外,《意見》要求,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按與原研藥質量和療效一致原則新批準上市的仿制藥,可由生產企業自愿申請掛網,納入省藥械采購平臺在線交易范圍,采購價格不高于原研藥;在招標時,與原研藥品同等對待。
醫療機構要優先采購并在臨床中優先選用通過一致性評價藥品,將其納入與原研藥可相互替代藥品目錄。
▍醫保支付標準不得高于外省
最后,《意見》明確認真落實國家基本醫療保險藥品目錄動態調整結果,及時將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對通用名已納入《浙江省基本醫療保險、工傷保險和生育保險藥品目錄》的通過一致性評價仿制藥,嚴格按醫保藥品通用名管理原則,同步納入醫保支付范圍。
通過一致性評價的仿制藥,已納入省藥械采購平臺在線交易范圍的,醫保支付標準按平臺掛網價格確定;尚未納入在線交易范圍的,醫保支付標準按不高于通過一致性評價后外省的掛網采購價和中標價確定。(責任單位:省人力社保廳)
總的來看,在浙江省,過一致性評價藥品在價格上面臨雙重要求。除被要求低于原研藥外,醫保支付標準也可能較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