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7日,廣東省藥品交易中心下發《關于開展廣東省藥品交易相關藥品各。▍^、市)最新有效中標(掛網)價格信息申報工作的通知》(下稱《通知》)。10月8日,網上和微信自媒體上就出現了一篇題為《廣東藥品大殺價啟動》的文章,一度“驚”到不少醫藥行業人士。依照這一文章的說法,在廣州GPO正處于開展企業及產品基礎信息核驗的關鍵期間,10月7日廣東省藥品交易中心下發《通知》,其實意味著廣東藥品殺價,才剛剛開始。
廣東省藥品交易中心(即省平臺)相關工作人員則表示,此次有效中標價申報只是每隔兩三年一次的例牌動作,并不意味著廣東將啟動藥品大降價。此外,該位工作人員還透露,目前廣州GPO細則尚未出來,所以尚無法評估GPO對廣州公立醫院藥品價格的沖擊。
不過,筆者同時也注意到,先于廣州實施GPO的佛山,已經在廣東省藥品交易中心開設了佛山專區,依照佛山GPO的規則,全國最低價已經被列為參考報價之一。
省平臺進行中標價申報時間為本月8日至15日
依照《通知》,但凡要參與省平臺藥品采購的企業,均需要申報截至2018年7月31日前全國各。▍^、市)正在執行的藥品集中采購中標(掛網)價格(不含廣東省中標價)。
具體規則要求如下,全國各。▍^、市)最新有效中標(掛網)價格多于5個(含)的,按價格由低到高的順序填報最低5個。▍^、市)中標(掛網)價格;少于5個的,應填報全部省份的中標(掛網)價格。至于通過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藥品,申報最新中標(掛網)價格時,則需按照2018年8月22日發布的《關于開展通過仿制藥質量和療效一致性評價藥品最新中標價格申報工作的通知》要求進行申報。
據悉,廣東省當前執行的入市價數據源為2016年12月13日公示,相關政策顯示,當時廣東省平臺數據源采集的價格是截至2016年5月31日前正在執行的藥品集中采購價格以及廣東省藥品現行入市價數據。
而此次申報,根據時間安排,省平臺進行中標價申報的時間為本月8日至15日。
醫保入局或更關注藥物經濟性評價
依照前述廣東省藥品交易中心工作人員的說法,廣東省藥品交易中心劃為醫保部門管理后,省平臺藥品采購已不是價格導向,即不再過于關注單品的中標價,而是更加關心治好這個病的總成本。以上海為例,當地藥品管理部門已經更加在乎藥物的經濟性評價了。
這一說法,筆者也從國藥控股高級行業研究員干榮富處獲悉,上海的做法并沒有參照中標價更低的福建等地的價格,而是參照江蘇、浙江、安徽等5省市的中標價,價格動態調整,且不為低價是取。
干榮富還預計,即將啟動的全國帶量采購雖然文件還未正式下達,但預計也將采用平均價。在其看來,對于藥品采購降價,需要一分為二來看,首先,降價有利于減輕老百姓負擔,其次,這種降價應該建立在用量能保證足額供應,質量批批都能保證的基礎之上。
此外,對于分質量層次的藥物,在議價時還是需要給企業留一個發展空間,以鼓勵優質企業。
佛山GPO規則會否影響廣州?
據了解,《通知》之所以被誤解,與廣州藥品集團采購平臺即將啟動校驗通過的企業及產品報名信息進行信息公示有一定關系。依照此前文件,這一公示的時間為本月10日0:00至14日23:59。
而此前,佛山GPO發布的規則,已透露出殺價的跡象。
筆者拿到的《關于開展佛山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議價談判工作的通知》顯示,企業第一次報價,不得高于省平臺現行入市價,請企業參考全國最低價、省內GPO成交價、2017年3月~2018年8月全省最低成交價和第三層次轉議價的價格并按適當降幅進行報價,如果第一次報價符合要求的視為議價成功,不符合要求的根據系統提示進入第二次報價。
佛山的這一通知還要求,企業第二次報價,不得高于第一次報價,如第二次報價符合要求的視為議價成功,不符合要求的將予以淘汰。
據悉,為確保2018年佛山市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集中采購系統集中議價藥品議價工作的順利開展,相關藥品模擬議價練習已在9月27日啟動。
對于佛山此舉,干榮富認為可以關注后續進展,因為依照以往慣例,報最低價往往容易斷貨。這當中,還需要觀察企業報最低價的動機,個別未通過藥品一次性評價的品種,如果報最低價,肯定是意在爭奪最后幾年市場,因為通不過評價最近幾年內肯定會被淘汰。但也不排除一些品種報低價是本身產能很大,意在以量換價。
“不唯低價是取”或能保障藥物供應
不論是中標價重新申報,還是即將落地的GPO采購,“不唯低價是取”、“按照藥物經濟性招標”是近期藥采部門主導的招標邏輯,而在業界看來,相比過去“只以低價中標”的情狀,從市場角度來說會讓藥品價格回歸合理引導向良性競爭,而從患者角度來說,藥物供應亦可得到保障。
“按照過去的招標邏輯,一些企業的招標報價低于成本價,有的甚至只有成本價的一半,從生產角度來說,這種價格是根本無法生產藥品或者說只能生產安全無效的‘藥物’,同時也可能逼迫同類競爭對手退市,造成這類藥物在市場上緊缺!眹鴥饶乘幤筘撠熣袠说娜耸肯蚰隙加浾哒f。
據了解,由于招標價格過低、企業不生產或減產等原因,全國多家醫療機構曾出現過藥物短缺的現象,比如心臟手術用藥“魚精蛋白”、治療心臟衰竭的搶救用藥“西地蘭注射液”、眼科用藥“注射用絲裂霉素”等經常斷供。
“雖然‘殺價’和試點新的招標形式系目前相關部門出于醫保資金為基礎的考量,從現有的醫改‘解決用藥問題’的基本邏輯來說,保障藥品供應尤其是醫療機構中的藥品供應,系目前主管部門重點考量的部分,即使相關政策尚未落地,但對于我們醫療機構而言,暫時不用擔憂會出現中標無貨的窘況!
此前曾參與過藥品招標談判的廣州某三甲醫院藥劑科負責人表示,雖然新的招標政策可能會更多傾向藥物經濟性,但由于公立醫療機構藥占比考核等因素,可能會考慮將價格在合理基礎上壓低,“例如廣州即將試點的GPO,醫療機構的聲音和博弈也是藥價制定主要部分之一”。